2007年3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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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了院长局长 逢钱就打败仗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榕萱

  医药代表来“感谢”他,医疗器械公司来“感谢”他,个体诊所老板也来“感谢”他,这各种名目的“感谢”最终将他拉下了马。因在担任云和县医院副院长、院长以及云和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受贿5.3万元,陈某日前被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判刑。
  陈某今年46岁,法院查明,陈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。1996年至2000年,医药代表胡某为感谢时任医院副院长、院长的陈某对其药品生意的照顾,先后三次给陈送钱1万元。同样,1998年至2000年期间,某医药公司经理张某为感谢陈某照顾药品生意,在陈外出开会时送了2000元现金。绍兴一家公司向云和县人民医院推销X光胶片,为感谢陈的关照,送给陈价值3000元的窗帘。丽水市一医疗器械公司股东陈某也为感谢陈,先后二次送给陈4000元。对这些“感谢”,陈某来者不拒。
  当上县卫生局局长后,陈某继续收受“感谢费”,如杭州某公司送的价值3000元的三星牌手机,开个体诊所的刘某送的超市卡等。
  丽水莲都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,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,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;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